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5月10日-2012年12月31日
2、业务办理对象:
上海移动所有客户
3、业务办理内容:
“上网伴侣”业务可免费赠送客户一张数据副卡(SIM卡),放置于数据卡终端(如MiFi)中使用主号码的流量资源实现通过TD网络无线上网。副卡无需独立申请上网套餐,业务功能费由主号码支付。
4、业务卖点:
统一付费,支付便捷;统一套餐,共享流量;规则明了,操作简单
5、业务资费:
功能费20元/月,推出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为推广期,推广期内功能费10元/月。
6、业务规则
◆业务申请和取消:
(1)客户申请开通上网伴侣功能,立即生效。开通成功后下发告知短信:“尊敬的客户,您申请的“上网伴侣”业务已生效,月功能费10元,您可将上网伴侣置于数据卡等终端进行无线上网,使用您手机号码的流量资源和资费,并由您手机号码统一支付费用,感谢您的使用。”
(2)客户取消上网伴侣功能,当月申请,下月生效。取消后下发告知短信:“尊敬的客户,您已取消“上网伴侣”业务,次月生效,感谢您的使用。”
◆副卡使用主卡所有免费资源,超出免费资源后按主卡套外单价计费;副卡不独立出账,业务功能费由主号码支付;副卡的停复机与主卡保持一致
◆业务服务:
(1)流量提醒:同目前数据流量套餐免费资源提醒一致,提醒短信直接发送至客户手机号码
(2)免费资源查询:客户可随时用主号码登陆网上营业厅或发送短信“1091”至10086了解免费数据流量资源使用情况,及时控制上网行为
(3)副卡使用情况查询:客户可用主号码登陆网上营业厅详单查询页面下查询副卡的流量使用情况详单
(4)副卡暂停和恢复功能:客户可随时使用主号码通过发送短信“ZTFK”至10086暂停或通过发送短信“HFFK”至10086恢复副卡上网功能,用于满足非自己使用副卡时,控制他人上网行为的需求,业务暂停时业务功能费照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