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不懂得那些买卖交易中的潜规则,也不会知道手机号码那一组组数字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被告人李某通过注册一家网络有限公司,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活动。李某先是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从同案人“张果佬”手中购得按行业分类好的手机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再以网络公司的名义将上述信息以每月30000元的价格卖给上海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李强共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信息141万条、从中非法牟利19万余元。
此外,李某还利用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为某海外移民公司发送广告。截至2012年1月,共发送广告44万余条,非法牟利18万余元。
选号网小编总结:那些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公司,利用这个来盈利,已经彻底触犯了公民的个人权益,希望通过这件事情,以后不要再有类似的事情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