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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孩上网购手机 家长拒付款起争执(图)

2013-05-14 12:11:47 来自: 驱动之家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作为家长,你的一言一行,都将是孩子的学习目标。一名九岁男孩就经常看家长网购,也偷着网购了一部手机,致使家长和卖家起争执。

        家长经常网购,孩子也偷偷学会了。最近,常州市民陈先生9岁的儿子,就趁父母不在家,在网上订购了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直到快递送上门,陈先生才发现。买卖双方就是否应该接单付款问题产生了争执。对此,常州工商部门认为,9岁孩子所签订的购机合同,在监护人不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陈先生有权拒付款。但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也应该赔偿商家的损失。

         市民陈先生经常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最近,陈先生9岁的儿子涵涵,趁父母不在家,学着爸爸的样子,自己在网上偷偷订购了一部价值四千余元的三星手机。直到快 递公司将手机送到家,陈先生才发现儿子的“壮举”。原来,以前爸爸操作电脑时,涵涵有时也在场。看着看着,聪明的涵涵就学会了网购,并偷偷记住了爸爸的密码。趁大人不在家,出于好奇,涵涵就登录了爸爸的账号,自己下了单。

         可是,陈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购买手机的意向,而且只是不懂事的小孩子随便玩玩的,因此不应该付款。而商店认为,自己是照单发货,陈先生家里究竟是谁进行交易与商店无关,陈先生有义务接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到常州市消协投诉。

          但是,陈先生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涵涵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由于他的行为让商家误认为有订货需求,并配发了货物,造成了商家的损失。同时,陈先生在平时进行互联网购物时,也没有注意保管好密码,导致涵涵冒用其身份做了网上交易,陈先生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所以,从监护职责的角度讲,陈先生也有义务对涵涵造成的损失负责。

         最终,陈先生支付了手机来回快递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50元。

选号网小编话语:自己网购的密码还有账号,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把坏习惯带给下一代,做最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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