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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虚拟运营牌照最晚4个月发放

2013-06-03 10:13:52 来自: 新浪科技

  在三大运营商发布公告宣布招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伙伴后,业内认为,这实际上意味着虚拟运营商开始申请牌照,按照规则,虚拟运营商牌照由工信部发放,但是,向工信部申请牌照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取得运营商授予的合作伙伴资格。预计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最少有6张,最晚4个月内发放,但市场前景并不乐观。

  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本身没有基础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根据此次三大运营商招募合作伙伴的公告,似乎都把虚拟运营商当作了紧密合作的商业伙伴,启动的是供应商的招标流程,并非把虚拟运营商当作平等竞争的主体。

  中国联通负责该业务的监管事务部,还算是与法务有关,中国电信具体负责的是公众客户部,则明显是在招募渠道商。而中国移动负责发布该公告的则是采购部,这意味着虚拟运营商更像是中国移动的供应商,要来赚中国移动的钱。

  事实上,虚拟运营商业确实像是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商,因为其必须从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手中获得语音通话时长、短信等产品资源,然后再组合成自己的产品进行分销。

  虚拟运营商发牌照的时间表实际上已基本明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其中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目前三大运营商已经做到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接下来还需要在4个月内与至少两家企业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合作协议,凡是签署了合作协议的企业获得牌照的可能性极大。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转售业务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且不能自建网络、无号码资源,地位将类似于SP(服务提供商)企业,这说明要依赖三大运营商才能生存,而互联网企业也不会接受这种模式。

  该项改革早已被认为象征意义大,实际市场潜力小,因为此次改革让民营企业首次有机会推出自主品牌的电信产品。被认为是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之始, 但是,在语音通话量受到OTT业务巨大冲击的情况下,三大运营商的语音收入尚且在下滑,虚拟运营商再入市,显然僧多粥少,意义不大。

  而且,按照流程,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先向转售企业批发语音通话时长,然后虚拟运营商再向公众销售,目前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本地通话资费普遍已降至0.1元/分钟,长话资费也普遍降至0.2元/分钟,价格已经非常低,虚拟运营商再推出更低的价格,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但利润空间之低可想而知。而且,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叶不会允许民营的虚拟运营商以“自杀价”来搅乱市场,冲击自己的市场根基,因此,业内预计虚拟运营商的发展也就是半死不活的状态。

  有业内人士表示,虚拟运营商如果在10年前登场会最有效,因为10年前手机资费非常高;当前,除非工信部解决OTT业务对语音通话、短信市场的冲击等问题,虚拟运营商才可能会有长久发展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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