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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电话实名登记规定公告

2013-08-31 23:04:18 来自: 选号网

尊敬的客户: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5号令)的要求,现对上海移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91起,凡办理上海移动、联通、电信 “网站接入服务,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入网(含开户、过户)”等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具体证件类型和办理要求如下:

(一)个人客户可以提供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或者户口簿(使用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同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二)注册在上海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客户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法人证书,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单位需出具注册在上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还应出具与经办人名称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经办人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如您使用的手机号码,尚未登记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请尽快至营业网点补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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