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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暂未收到中移动虚拟牌照申请

2013-12-27 10:22:08 来自: 搜狐IT

    昨日下午,工信部正式向11家企业发放虚拟运营牌照。随后,工信部表示,除首批11家外,后续还将陆续发放试点批文,由于暂未收到与中国移动合作的民营企业提出试点申请,因此首批名单中不包括中移动合作伙伴。

  随后,笔者证实了目前获得牌照的企业均是和中电信中联通签订了移动转售合作协议,至于与中移动的合作的人士均表示,尚未收到通知。

  鹏博士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是和中移动签约,尚未给工信部递交申请,因此其不出现在第一批名单,而朗玛信息董秘余周军则表示目前尚未得知此事。

  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1家企业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是哪11家民营企业?后续还有吗?

  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民营企业需先与基础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再向我部提交申请材料。为缩短申请审批环节进程,我部举办了试点申请政策培训会。截止发文时,我部共收到企业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11份(含浙江省本地经营1份),经审查并补充相关材料,11家获批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名单如下: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通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随着企业的申请,我部还会陆续发放试点批文。

  用户什么时间能用上移动转售企业提供的服务?

  理论上,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拿到试点批文后即可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转售企业可能在业务开展前还需做些准备工作,如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我部会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转售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用户尽早享受到民营企业开展的移动通信业务。

  试点中对保障用户权益有哪些要求?

  在我部今年5月17日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对转售企业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向用户收取预付费的政策、转售企业试点退出、用户对于转售企业服务质量申诉等都进行了具体要求。随着日后试点的开展,我们也会加强对转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切实做好用户权益保障工作。

  为何首批试点没有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基础企业非常重视,企业间紧锣密鼓的展开了多轮交流和谈判。由于各企业工作进度不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初与16家、14家民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中国移动目前也确定了合作伙伴,进入合同签署阶段。目前我部暂未收到与中国移动合作的民营企业提出试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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