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物流公司托运价值5000余元的玉器,收货人却迟迟没收到物品,到物流货运站一查才发现,因提货单上写错了手机号,玉器被他人领走。
当事人:玉器托运被冒领
昨日卫女士说,去年12月,她姐姐在河南南阳一家名叫“路路通”的物流公司,将帮她购买的总价值5300余元的4件玉器发回咸阳。但直到今年1月1日,自己还没有收到货物,打电话到“路路通”物流公司询问,才知道自己的货物早已送到咸阳,而且已被人领走。
“我一听急了,赶紧跑到负责接货的‘咸阳新秀物流货运站’,得知去年12月26日,货物已被一名姓‘卫’的男子取走。货运站是按提货单上收货人的电话打过去要求取货的。”卫女士说,货运站仅凭一个电话,在没有核对身份的情况下,就把自己的东西给了别人。
物流公司:收货人电话有误
昨日下午,新秀物流货运站一位杨姓负责人说,“货物过来后,我们通过提货单上的货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通知提货人来取货,提货人来后只需要核对姓名、电话号码,然后在提货单上签字就可以了。”杨姓负责人表示,之前从没出现过冒领的事情,这次出现这个情况,主要是从河南发来的提货单上的联系电话留错了,收货人只写了一个“卫”字。记者在货运站提供的一份提货单上看到,在货物提走后的签名处手写着“卫某某”三个字。
发现货物被冒领,货运站和卫女士分别与“卫某某”取得联系。“对方刚开始答应返还,但后来又称东西摔碎了。”卫女士说。记者随后试图联系“卫某某”,获悉记者身份后,其立即挂机,不再接听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在咸阳火车站多个物流公司走访了解到,在这些货运物流公司提货时除了出示提货单外,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登记或者复印留底。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华宇天地物流公司以及德邦物流公司的客服电话,均被告知,无论是送货上门还是货主自己领取,货主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才可以提货。
律师:冒领构成不当得利
“物流公司在提货单上记错电话号,未核实清楚货主身份信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卫某某明知不是自己货物,依然冒领了该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昨日下午,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巍宇表示,由于卫某某目前承认自己确实拿了货物,但因损坏无法返还,双方单就赔偿方式无法达成和解,因此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路路通”物流公司负责人郭某表示,他们会通过当地警方联系双方当事人,尽量协商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