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化妆品咨询服务部的小老板,为增加销量,竟花六七万元购买了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部老板董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
董某听说做化妆品推销好赚钱,就自己成立了一个化妆品咨询服务部,可很长一段时间生意不景气。董某回想起自己经常收到短信、电话推销各种产品,董某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于是,董某通过网络购买了20多万个手机号码,并招来话务人员,通过电话销售化妆品。在话务员们的“辛勤努力下”,短短数月的时间,董某盈利颇丰。董某的生意也迅速进入警方视线,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董晓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董某被抓获归案。
据该案承办法官季法官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主要指与个人密切相关,不愿意被其他人知道的信息,非法是指采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窃取、购买等。
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不能单纯唯数量论,即使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是有其他情节的,也可以构成本罪,比如非法获取的手段行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又比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