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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抢劫后欲接活留下手机号当日被抓

2014-03-07 11:16:28 来自: 正义网

    出租车司机遇劫匪被抢走几百元钱,灵机一动与劫匪“谈生意”竟套出其的电话号码。2014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苏某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苏某在灵川县潭下路口以打车到灵川县大塘村为由上了司机吴某的出租车,并主动坐上车子的副驾驶位。当司机按照苏某的指示将车开到灵川县潭下镇老街村委排边村白云矿粉厂往前300米处时,苏某一边指示吴某停车,一边从右边裤子口袋掏出一把弹簧刀威胁道:“我是吸毒的,没有钱花了,你借点钱给我吧。”吴某十分害怕,只得将钱包里仅有的410元钱交给苏某。苏某见吴某比较配合,又威胁到:“今天这事,不许报案!”说完准备离开。吴某见状松了一口气,又觉得十分气愤,灵机一动,他大着胆子问了一句:“我有个朋友和别人有仇,你们搞这行的,这个活儿接不接,要多少钱?”苏某见有生意接,竟然立刻回答:“6000元。”吴某趁机说:“那就留个号码吧,日后好联系。”苏某略一犹豫,还是与吴某交换了手机号码,并很“义气”地告诉吴某:“今天晚上我抢了你410元,如果这担事搞成了的话,这410元就从中扣除了。”并反复嘱咐吴某不要报案。两人分手后,吴某立即到灵川县公安局报案,灵川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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