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本人手机号签约手机银行的风险案件
近日,客户季先生与其客户一起来到建行市行营业部办理个人账户开户业务,同时开通手机银行和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季先生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柜员通过联网核查,确定为本人的情况下给其办理相关业务。开通电子渠道时,柜员对季先生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确认手机为本人的手机号码,季先生阅读并签署了《电子银行个人客户安全使用提示书》,在办理过程中系统提示本人已签约手机银行和手机短信业务,客户要求将原来的电子渠道关闭后重新开通。
4月4日上午营业部接到总行055195533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小组的电话提醒,称季先生手机银行签约经后台监测,有被误导签约的嫌疑,并要求营业部立即联系季先生。该部柜员立即拨通季先生签约开通电子渠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再次确认核实,但接听电话的人说话口音是南方人(季先生是潍坊当地人),并不是季先生,该部会计主管发现该情况立即对该账户实施了保全措施。
因账户不能使用,季先生很快主动联系到市行营业部,问他的卡为什么不能在自助设备上转账,通过会计主管单独与季先生交流,季先生终于说了实话,他是做渔具生意的,对方客户说为了方便业务往来,要求他办理手机银行并预留客户的手机号码,他认为对方客户很值得相信,就按照客户的意愿来银行签约手机银行业务,签约电子渠道的电话号码为客户的手机号码,他当时认为不会出什么风险也就相信了他。主管将可能造成的风险告诉季先生后他才恍然醒悟,马上配合营业部柜员将该账户签约的手机银行及短信通知全部关闭,账户内38000元的资金未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