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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数三连吉祥号过户遭遇“霸王条款”

2014-06-12 11:36:55 来自: 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

    市民孔某欲将自己名下的一个吉祥手机号码转让他人,但通信公司营业厅却说“吉祥号”不能过户。
 
    孔某将当事通信集团告上法庭后,经迎泽区法院日前调解,通信公司为孔某办理了转户手续。2003年9月,孔某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吉祥号159****1999转让给田某使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到当事通信集团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但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孔某拥有的电话号码属吉祥号,不能过户。孔某通过当事通信集团电话客服投诉,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吉祥号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孔某为此多次到营业厅交涉,并通过客服电话沟通,但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他只好将当事通信集团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向当事通信集团公司阐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性规定,明确指出内部规定不得限制消费者权利。最终,当事通信集团认识了自身规定的不合理,同意为孔某过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商业交往中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经常会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审慎签订合同。而且,法律对格式合同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若消费者遭遇不法侵害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难以达到目的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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