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临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利用手机号盗窃他人银行钱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某被刑拘。邓某于2012年用当时使用的手机号码与其银行账户绑定并办理了网上支付宝业务。
2013年初,他停用了该号码,但没有注销与该号码相关的各种个人信息及解除绑定服务。蓝山县人彭某“幸运”的购得了该手机号。
2014年7月1日,彭某申请注册支付宝时,发现该手机号已经注册过支付宝。熟悉支付宝应用的彭某,立即利用手机号码找回密码功能,轻易地进入了邓某原来注册的账户,7月17日到7月27日,陆续盗走邓某2200元用于打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