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银行卡诈骗案,与以往常见类型的银行卡诈骗案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利用手机实施诈骗。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融入市民的生活,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出现了新型的银行卡诈骗犯罪方式,其中手机充当了犯罪的主要工具。
刘某与王某是同事,2013年12月12日中午,刘某看到工友王某的手机放在电工房工作台上充电,就把手机偷走,将手机卡取了出来,同时将空手机丢入运河中。此后,被告人刘某把偷来的手机卡放入自己的手机中,申请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然后进入手机支付宝,与事先获得的王某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进行绑定,并开通了快捷支付功能,将王某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11800元转账至其所控制的银行卡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谢某和同伙假装向两个女孩问路搭讪,获得了女孩的信任,同意将手机借给其使用。借得手机后,被告人将自己的手机卡放入借来的电话中,一人假装打电话,一人谎称有一批货物被海关查扣,需要朋友打一笔款子过来,再次骗得了女孩的银行卡和密码,并将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户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将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共骗得人民币8000余元。
法官提醒,由于银行账号常与手机绑定,一旦手机失窃,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就有可能将相关的银行卡信息泄露给他人,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必须妥善保管好手机,一旦遗失或失窃,要及时到营运商处办理相关手续,或解除与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的绑定,防止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