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营业厅做营业员的便利,一男子办理了373张手机卡,并将手机卡邮寄给家人使用和出售,造成恶意欠费近20万元。日前,在积极赔偿受害单位损失后,该男子被海口琼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刘某平原在琼州大道中邮展鸿公司滨海营业厅当营业员,他使用吴某某及胞弟刘某甲的身份证信息,在多个网点利用一张后付费方式手机卡,办理两张副卡,然后将这两张副卡办理成主卡,再申请副卡。刘某平以这种方式办理手机卡373张,再将手机卡邮寄给堂兄等人使用和出售牟利。
截止案发前,刘某平办理的373张手机卡已被使用308张,造成他人恶意欠费197518.24元。案发后,刘某平的家属已分二次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被害单位对刘某平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